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发包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可否将剩余合同任务转让给第三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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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是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变更,而是对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变更。依据《合同法》转让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办理合法手续,是允许的!
2、你提出的条款不合法的问题如下:
(1)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是投标人为了投标,是购买招标人的,所以是归投标人所有,不能要求退还。如果遗失或损坏施工图纸时,按每张20元扣除相应保证金,就更不合法了!
(2)正确的做法是: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30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之前,先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的合同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人不交纳或延误(可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法交纳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扣留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由此给于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承担。但是中标单位应承担 500 元/日的逾期违约金的做法不妥。上述未提及的问题,其做法都是可行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3.30.
2012-03-30 20: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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