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过程中可否更改标段的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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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某一个标段不足3家时,该标段可以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之前,发出通知延长发售文件的时间。以保证不少于3家购买招标文件。如果时间达不到15天之前发出延长通知时,可以延后开标的时间。已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超过3家的标段,就无需发布延长购买文件的时间。
2、在此应说明的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有投标报名的程序!我认为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就是已经报名了!
3、如果投标人的资质条件未改变时,是可以在投标截止前15天之前发出变更标段的通知,以便投标人作出更改标段的响应!但是某些投标人只愿投小标段,不愿投大标段时,允许投标人放弃该项目的投标,不能扣其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投标损失,招标人也应适当给以补偿。有的投标人接受大标段投标时,招标文件对他仍有约束力。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4.3.
2012-04-03 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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