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vhanyang 题目:WTO《政府采购协议》简要介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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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第24条第7款下的谈判
第24条第7款,名为“审议、谈判以及未来工作”
(b)考虑到第3条有关发展中国家的各项规定,该协议各缔约方最迟应于该协议生效后第三年末及其后定期地继续进行谈判,以便在互惠的基础上扩大和改进该协议。在这方面,该委员会应及早探索将该协议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劳务合同的可能性。
(c)缔约方应该尽量避免提出或者延长歧视性措施,以及阻碍公开采购的实践,在关于(b)段所说的谈判内容上,各缔约方应该尽快消除阻碍,加入该协议。
第24条第7款下的谈判范围
协议的简化和促进
 协议的逐条审议
 促进内容结构
消除歪曲公开采购的歧视性措施和实践
扩展协议的覆盖范围
第24条规定的审议目的在于简化并促进该协议,同时,向非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解释其成员资格。从1997年2月起,各缔约方就会不定期的举行非正式磋商,从那时起,协议中非市场国家的审议就开始逐步进行。建议可以通过单一的修订草案巩固,这也就形成了草案的基础。所有的条款都将定期的审议,讨论集中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加入GPA的情况、电子化政府采购、邀请招标中的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相关要求。同时,还包括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比如争端解决机制的修改和缔约方在协议附件中进行的修改等。
关于扩展协议的覆盖范围、消除歧视性的措施以及实践方面,GPA委员会于2004年7月颁布了对这些谈判进行修改的决议(查看GPA/79的第19条 2004年7月)。其规定在这些条款进行修改的工作初期,就要考虑到与市场的连接问题以及符合协议附录的结构和表达方式。同时,双方应该尽快考虑就为扩展各自附录一所覆盖的范围以及消除歧视性措施和实践所进行谈判。出于这一目的,这些修改完成的期限是:2004年10月之前提交初步要求,最晚于2005年5月提交初步出价,2005年10月之前修改完成出价。其目的在于2006年开始,就可以就各方面开始进行谈判。
至于想参与谈判的其他非缔约方,1997年4月16日,政府采购委员会主席与常任理事会主席进行沟通,邀请WTO成员国参与协议在第24条第7款,谈判的审议(WT/L/206;还可以查看《程序问题的决议》,GPA/1,附件1,1996年3月5日)。此外,2004年7月16日制定的决议明确的规定了观察员政府可以在已经递交了申请的前提下,参与到双边谈判的进程中。
2007-01-18 14:2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