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anjunxuan
题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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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同意唐老师意见。
另外,我认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还是可以改变中标结果的。虽然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法律责任中却没有明确内容;而在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这里提到的是"无正当理由“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正当理由改变结果,应该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另外如果确实需要进行改变中标结果,应提前和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沟通。
◆◆◆请老师、同行指正◆◆◆(洋浦袁俊炫)
2012-06-05 15: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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