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疏浚航道清淤工程工程量剧增的变更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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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航道清淤工程最说不清的问题就是航道回淤的问题,你们用2010年底的测量资料,在2012年进行招标,近一年半时间回淤量已经说不清了!这样项目你们还用总价承包合同类型招标,实在是不敢恭维!对投标人是不够尊重体现!好在你们已经意思到这个问题。既然已经允许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就不应该“终止合同”,应该采用变更方式解决。对你提出的两个问题有以下看法:
1、我认为清淤工程标高是属于初步设计范畴,原设计为21米标高,现改为20米标高,应由批准初步设计单位重新审批。如果批准以后,由甲方决定变更从工程量180万方改成200万方(按实计算)是应该的。
2、你们的问题不是终止合同的问题,而是工程变更的问题。按实计算结算工程量,只应是甲方决定即可,无需哪个单位批准!
可能对你的问题并未了解清楚,如有不对,请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交流!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7.24.
2012-07-24 16: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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