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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工程变更
作者:zyf_00001
题目:工程变更
MAIL:zyf_00001@163.com
IP地址:211.156.250.*


某航道维护工程,总价包干进行招标,招标时要求挖至-21米标高,工程量由投标单位以2010年底的测图计算,并考虑至2010年底至施工期间的回淤量进行估算。2012 年10月工程开标,某施工单位中标,所投工程量为180,后进场开工前进行浚前测量,发现工程量为430,后提出调整要求。甲方由于生产需要,先行同意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先行挖至低标高为-20.工程量约200。请问:1.甲方有权变更工程,即不挖至-21米,工程量变更为200(按实计算),需要报什么部门审批?2、甲方有权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后终止合同,按实与施工单位结算吗?需要报什么部门审批?


  发贴时间2012-07-23 17:30:58 
 ** 贴子回复

作者:zyf_00001
题目:补充:急!
MAIL:zyf_00001@163.com
IP地址:211.156.250.*




这个问题较急,能否请老师尽快赐教!





  发贴时间2012-07-23 17:41:1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疏浚航道清淤工程工程量剧增的变更处理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28.*




  疏浚航道清淤工程最说不清的问题就是航道回淤的问题,你们用2010年底的测量资料,在2012年进行招标,近一年半时间回淤量已经说不清了!这样项目你们还用总价承包合同类型招标,实在是不敢恭维!对投标人是不够尊重体现!好在你们已经意思到这个问题。既然已经允许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就不应该“终止合同”,应该采用变更方式解决。对你提出的两个问题有以下看法:
  1、我认为清淤工程标高是属于初步设计范畴,原设计为21米标高,现改为20米标高,应由批准初步设计单位重新审批。如果批准以后,由甲方决定变更从工程量180万方改成200万方(按实计算)是应该的。
  2、你们的问题不是终止合同的问题,而是工程变更的问题。按实计算结算工程量,只应是甲方决定即可,无需哪个单位批准!
  可能对你的问题并未了解清楚,如有不对,请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交流!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7.24.






  发贴时间2012-07-24 16: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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