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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建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就招投标流程制定细则1
作者:guest
题目:建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就招投标流程制定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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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余以军建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就招投标流程制定细则1

对任何管理系统而言,流程管理都是不可或缺的控制性和操作性环节。对于复杂的招投标管理而言,没有明确的、科学的、适合不同实际情况的流程管理办法,就意味着其他管理必然落空,流于形式。
招投标的流程是非常重要的“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按照国务院56号文件要求,应该由协会制定。也就是说,业内企事业及从业专家可以就此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对流程进行不间断的修改和完善。但是,必须在协会规定的程序内安定有序地进行。协会也有责任和义务接受各方书面提出的有关建议,并按规定受理和处理。
因此,在行业自律下,没有一成不变的招投标流程。但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一系列明确设定。具体建议如下:
一、设定招投标的一般流程;
二、明确更具体的招投标流程属于重要的“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应该由业界在招投标协会的规定程序内制定;
三、鉴于目前行政监督部门将行政监督无限制向行业管理延伸带来的问题,恢复企业及作为涉招投标企业共同体的招标投标协会的法律主体地位,更加具体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回避制度细则,特别是在招投标流程制定、每个流程环节上体现回避;
四、依据国务院56号文件和国家关于统一招投标市场体系的方针,合法规范的招投标必须一方面接受行业自律约束,另一方面进入招投标行业自律统一市场内进行招标、开标、评标。这也方便行政集中监督。《条例》有必要继承和细化国务院及国务院领导的上述原则精神。
五、建议《条例》明确招(投)标师在招投标流程中所负的责任。
六、业主自行招标应该由招标投标协会出具证明,证明其具有编制相关项目招标文件人员和能力;证明其具有规范组织评标能力。因为依据行政许可法以及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这些工作本应该交给协会,具体维持招投标秩序本来就是国务院赋予协会的责任和权力。
七、以下流程图供业界讨论和参考,并欢迎反馈批评指正意见到个人电子邮箱ZIZAI999@126.COM。


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的招投标流程

准备阶段:
业主依法初步确立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及其分标办法、草拟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办法

流程图








                                     


备注:
无论业主是采用委托招标还是采用自行招标方式,业主的招标准备工作都应该依靠企业自身拥有的招标师做好招标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第一阶段:行业自律确立业主是否可自行招标。
政策:鼓励和推行业主招标制。
    
主要规定:
01、《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02、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05年、06年两次关于招投标的专题讲话:
鼓励和推行业主招标制。

流程图

 











第二阶段:业主依行业自律规则选择招标代理。
政策:依据统一的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分级进行。

主要规定:

01、建立招标代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02、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首先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分级
03、国办发56号文件规定:由协会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

流程图:

























第三阶段:相关备案核准。

主要规定

01、《招投标法》第12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02、《招投标法》第36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03、《招投标法》第47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04、国办发56号文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05、参照相关部门和领域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例如《建设领域的60项行政许可事项》仅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一项涉及招投标,其他不在列表中的都不应该设立涉及招投标的审批、核准、登记事项。

流程图:




















[未完待续]

  发贴时间2007-02-25 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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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流程图如果不显示请发邮件至ZIZAI999@126.COM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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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时间2007-02-25 21: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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