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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评标的规定和具体做法疑问
作者:cgwl
题目:关于评标的规定和具体做法疑问
MAIL:13509192898@139.com
IP地址:218.200.47.*


(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是否要求独立评审?依据什么文件?
(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各人所属专业进行相应的专业评审还是每个人都要做完成的各专业评审?依据是什么文件?
(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表格、评标报告要求是统一格式要求还是各人自定格式?依据什么文件?

同行的同仁及老师请给以指导回答!多谢了!
我的邮箱:13509192898@139.com

  发贴时间2012-12-13 17:14:0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评标的几个问题的交流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4.*




  对你提出的问题发表如下看法: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以及《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依据上述两条之规定,评标必须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评标活动或影响评标结果。
  2、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所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中除招标人代表外,都应是熟知招标投标业务(特别是评标业务)与招标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绝不是纯技术专家组成,也因此各地区举办了不少评标专家的培训工作。因此不应是按照各人所属专业进行相应的专业评审,而是对招标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3、评标报告没有固定的统一格式,只有对评标报告基本内容的要求,如七部委12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具体招标项目而言,由招标人决定格式和内容,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通过评标小组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后,再由评标委员会定稿,再呈报招标人。如评标委员会某成员不同意评标结果时,应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即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2.17.






  发贴时间2012-12-17 1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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