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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公开或邀请招标项目能否进行再次谈判?
作者:boruiqi
题目:公开或邀请招标项目能否进行再次谈判?
MAIL:08ayh@163.com
IP地址:211.137.186.*


公开或邀请招标项目,如果基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想与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再次谈判,是否可以在标书中加入允许再次谈判的内容?如不可以是否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谢谢

  发贴时间2013-03-07 15:10:51 
 ** 贴子回复

作者:mlf
题目:不可以
MAIL:lfm@ctba.org.cn
IP地址:203.187.179.*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均有规定,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即便双方同意也不能列入合同。供参考。lfm





  发贴时间2013-03-08 16: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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