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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人字(2013)12号文问题,求协会权威解答
作者:sujun8313
题目:招人字(2013)12号文问题,求协会权威解答
MAIL:sujun8313@163.com
IP地址:114.112.195.*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在2013年,已按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科目要求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14年度可继续按照原科目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的考试。到2014年,仍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2015年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和要求参加4个新科目的考试。
问题:2012年参加四门考试,通过三门,剩余一门(法规)。2013年准备考剩余的一门。假设2013年法规仍未通过,2014年是靠四门还是仅考法规一门。也就是说2012年成绩是否在2014年还有效?
衷心希望答复

  


  发贴时间2013-05-09 12:49:26 
 ** 贴子回复

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关于招标师新的考试办法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IP地址:218.107.248.*




很显然,你对文件精神并没有理解!我的理解是这样的:2013年以前报名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考试的考生,仍然按原有的考试办法,进行《法规》、《项目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四个科目考试,考试周期仍然是2年。如果在2013年度只通过了其中一~三个科目的考试,2014年度只需参加剩余的科目考试。假设,2013年通过了《法规》、《实务》两门科目考试,则在2014年需要参加《项目管理》及《案例》两门科目的考试,如果2014度未能通过考试,则以前通过的考试成绩作废。在2015年度必须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新设置的科目,即:《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规》、《项目管理》、《实务》、《合同管理》四门科目的考试。新的科目考试周期为4年。
根据你的情况,你在2013年度必须一次性通过《法规》科目的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如果今年没有通过,则2012年度通过的考试成绩全部作废。2014年度必须按照《办法》规定的新科目报名并参加考试,即《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规》、《项目管理》、《实务》、《合同管理》,考试周期为4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发贴时间2013-05-09 13: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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