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关于招标师新的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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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你对文件精神并没有理解!我的理解是这样的:2013年以前报名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考试的考生,仍然按原有的考试办法,进行《法规》、《项目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四个科目考试,考试周期仍然是2年。如果在2013年度只通过了其中一~三个科目的考试,2014年度只需参加剩余的科目考试。假设,2013年通过了《法规》、《实务》两门科目考试,则在2014年需要参加《项目管理》及《案例》两门科目的考试,如果2014度未能通过考试,则以前通过的考试成绩作废。在2015年度必须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新设置的科目,即:《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规》、《项目管理》、《实务》、《合同管理》四门科目的考试。新的科目考试周期为4年。
根据你的情况,你在2013年度必须一次性通过《法规》科目的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如果今年没有通过,则2012年度通过的考试成绩全部作废。2014年度必须按照《办法》规定的新科目报名并参加考试,即《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规》、《项目管理》、《实务》、《合同管理》,考试周期为4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2013-05-09 13: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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