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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招标文件违法,如何处理?
作者:hingls
题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招标文件违法,如何处理?
MAIL:hingls@qq.com
IP地址:222.90.78.*


在我单位举办的运输单位招标中,未分标段,预订入围单位13家。合同授予按照所有报价单位的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平均值。该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作为招标师,我认为不合法,并提出分标段招标的建议,没有被采纳。单位所有廉政监督部门都已经签字认可,并进入发布招标公告阶段。请问,在评标阶段,评委是否有权力认为该招标文件违法,不予评标或者废标。如果招标文件是唯一依据,那么是不是就只能按照这个违法的招标文件评标,评委没有丝毫权力改变评标结果?

  发贴时间2013-05-27 13:22:4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文件违法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8.*




  正如你提出的:“合同授予按照所有报价单位的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平均值”是违反法律法规地规定的。中标通知书接受的中标价和签约合同价都应是投标价格(如有算数错误时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
  依据《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如果这个违法中标价格问题在行政监督部门从备案的招标文件中发现时,应及时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正;如果在开标前或后发现,应终止招标,待修改招标文件完成后,再重新招标;
  如果在评标过程发现违反法律规定时,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方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该报告,及时确定终止招标,修改招标文件后,并妥善处理终止招标造成的影响后,再重新招标。
  你的问题中涉及到“未分标段”的问题,不知何意?以及他对“招标文件违法”的影响?请进一步告知!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5.29.






  发贴时间2013-05-29 15:34:15 
 ** 贴子回复

作者:
题目:感谢唐老师的精彩回复。
MAIL:
IP地址:1.80.189.*




唐老师:
   您好,感谢您的回复!
   1、由于此宗采购是本单位的核心原料运输,分布在全国多个不同原料产区,且数量巨大,要求运输时间较为紧迫。以一家运输公司的运力无法在有限时间内在不同地区完成运输,因此需要招取多家运输单位。按照招标法,一个标段只能选择一个招标人的规定,如要招多家运输单位,必然要分标段进行。我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候,提出了分标段进行建议,但未被采纳。
   2、因为现在单位所有监督部门已经同意该招标方案和文件,招标文件已经发布,开标工作即将进行。考虑到自己还要在这个单位工作,如果强烈建议,否决廉政监督部门的审核结果,让有些部门感到难堪,我做不到,也不想做。我想问的问题就是如果评委再评标过程中发现了这些问题,他们到会怎么做,有无法定规定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是否决这次招标,重新招标,也希望是评委们提出来,而不是由我提出。招标过程中间复杂,各种利益混杂,谨在此进行学术探讨,并无其他想法。       
   感谢唐老师的精彩回复。






  发贴时间2013-06-01 08:48:1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招标文件违法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4.*




  由于你对前条目“未分标段”的解释,我理解的是:招标项目“不分标段”的招标,只能由一家运输单位中标。这是无法完成运输任务的。如果整体项目不分标段招标,而在评标定标时,由多家运输单位中标。这样做就等于改变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方案、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也可以理解为不是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也因此理解这样做是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如果我的这些想法与你的意见一致时,正如你说的这是违反法律的!你应当向上级和行政监督部门作解释!应当分标段招标!
  如果招标文件未分标段,而在评标时要求评标委员会分标段选择中标人时,评标委员会是有权拒绝接受这样的评标意见。因这样做及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也违反法律法规地规定!
  建议:因开标在即,停止开标已经不可能。作为评标委员会只有权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如果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多家运输单位中标时,评标委员会是有权拒绝。如果评标委员会屈从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时,你可以匿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否则等到对中标人公示时,由未中标的投标人提出投诉时,就更加被动了!如果我有权决定时,应及时终止招标,妥善处理后并修改招标文件进行多标段招标。
  如果本人理解的不对,请再次提出讨论!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6.1.






  发贴时间2013-06-01 10:01:41 
 ** 贴子回复

作者:石头记
题目:运输企业招标不一定要执行招投标法
MAIL:dqf041706@163.com
IP地址:113.106.62.*




鉴于运输企业为营运服务招标,不属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范围。如果当地政府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明文禁止楼主的评标办法,我认为就可以采用。






  发贴时间2013-06-26 11: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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