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ngls 题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招标文件违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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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单位举办的运输单位招标中,未分标段,预订入围单位13家。合同授予按照所有报价单位的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平均值。该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作为招标师,我认为不合法,并提出分标段招标的建议,没有被采纳。单位所有廉政监督部门都已经签字认可,并进入发布招标公告阶段。请问,在评标阶段,评委是否有权力认为该招标文件违法,不予评标或者废标。如果招标文件是唯一依据,那么是不是就只能按照这个违法的招标文件评标,评委没有丝毫权力改变评标结果?
2013-05-27 13:2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