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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
作者:lushiqin2008
题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
MAIL:lushiqin2008@sina.com
IP地址:218.2.110.*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的142.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已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去掉了,到底执行哪个呀?讨论 

  发贴时间2013-05-27 13:45:54 
 ** 贴子回复

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关于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问题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IP地址:218.107.248.*




    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要想弄清这个问题必须要先弄清楚关于法律的层级关系。关于法律的层级效力问题,一般的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均有介绍,建议你找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而《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属于部门规章;从法律的层级效力来讲,部门规章的效力要低于行政法规的。
   但具体到你说的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限额问题,其实部门规章与条例并不矛盾。条例对投标保证金的限额是按照估算价的比率来说的,但这个规定并不完全,所以部门规章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按照部门规章的规定,投标保证金要符合两个条件,即既不超过百分之二同时又不大于八十万,二者取其低。
    因为项目有大小,假设一个项目估算值有十亿元,如果只是按照百分比执行,则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要缴纳2000万元,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参加几个项目的投标,则需要调动很大一笔资金,这样势必会对投标单位的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发贴时间2013-05-28 16: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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