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评委会完成评标工作后招标人发现问题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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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你提供的具体情况,是属于影响评标结果等不符合中标条件情况。依据上述规定,招标人可以纠正评标错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应注意的是招标人是招标主体,评标委员会评标的权限是招标人授予的,因此招标人也有权纠正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组建的,因此评标委员会的错误对外就是招标人的错误,这里不存在对评标委员会错误的投诉问题。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8.1.
2013-08-01 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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