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的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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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这条规定既说明了目的,也规定了时限的起止日。因此该时限与招标公告时限无关。如果招标公告发布时段为12月1日至5日时,并规定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段是:12月3日10时至12月10日17点止。编写投标文件的时限最少是从12月3日10时起至23日10时止。从上可以看出与招标公告时段重叠12月3日10时至5日截止时。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16.
2013-11-16 10: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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