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gsdlwzbb 题目:投标数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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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一个工程招标,分三个标段,信息公告和招标文件都规定投标人可以投三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评标办法中规定:评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评标完毕后,按评标顺序根据得分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名次。每个标段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序在先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后的标段不再进行排名,但参与后面标段的评标。
问题一:那么这种情况下,假如只有三个投标人报名参加这三个标段的投标,那么还够法律上规定的法定家数吗?是否只能开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需要重新招标呢?还是都能开,都能评?
问题二:是在开标现场收取标书环节就退还投标书呢还是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决定继续评标还是重新招标?
问题三:假如有五个投标人报名参加这第一标段的投标,有三家单位参加这第二、第三标段的投标,正好第一标段的其中一个投标人又参加了第二、三标段的投标,它又中标第一标段,那么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还够法定意义上的数量吗,二三标段需要重新招标呢?还是能继续评?
请唐老师回答,谢谢
2013-11-15 10:3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