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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5日与编制投标文件时间20日之间是相减重叠还是相加顺序?
作者:yfc
题目:关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5日与编制投标文件时间20日之间是相减重叠还是相加顺序?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4.98.*


关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的规定与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不少于20日之间是相加顺序还是相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规定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与《招标投标法》 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20日,两者时间之间是相加还是相减?前后是顺序还是重叠关系? 
我的理解是相加 前后顺序的,意味着 招标程序时间是先经过 5天的售标时间,在经过20天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应当准确理解为 发售期满第5天的同时,停止发售之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产生不同的投标人在不同的时间购买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气为了片面满足编制投标文件不少于法定20天导致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不同,还会造成《招标投标法》24条规定的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同一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并且 第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时间节点的准确界定后,意味着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的规定不科学性, 应当是“招标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的表述更科学准确
! 

  发贴时间2013-11-26 18:33:4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不少于20日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2.*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其起始日确实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因此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重叠在“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之内。我与你同感,这样的规定确实有值得商榷之处。正是由于有这样的规定,我国的招标单位经常利用这个规定,就把时间卡在二十日。因此把获得招标信息晚,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压缩至15日。这既不利于投标人编制一个好的投标文件,更不利于招标人获得一个好的投标文件。所以明智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该依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技术难易程度等情况,尽量把自己的工作赶前,给投标人合理的、宽裕的时间编制一个好的投标文件。这也是《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少于二十日”的初衷!但是,从目前看往往把招标项目工期紧迫的风险,转嫁给投标人。所以才有你的看法:“《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的规定不科学性”,我也有同感!应该放宽这个时间!本人参与的多个国际工程招标项目,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是45日、60日或90日。
  建议:我们共同呼吁,将来修改《招标投标法》时,应修改这个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27.






  发贴时间2013-11-27 15: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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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fc
题目:应将招标文件的“发出之日起”理解表述为“停止发售之日起”更科学准确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4.98.*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并且第十七条特别规定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应当按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准确界定,将招标文件的“发出之日起”统一为“停止发售之日起”的表述更科学准确,否则,违反《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对最后一天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实际不够20天,造成不公平和实质违法。






  发贴时间2013-11-28 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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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fc
题目:按招标投标法24条发出之日起必将违反34条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在同一时间规定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4.98.*




若按 《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的“发出之日起”执行,将违反第34条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的矛盾





  发贴时间2013-11-28 18:13:39 
 ** 贴子回复

作者:yfc
题目:按招标投标法24条发出之日起必将违反34条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在同一时间规定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4.98.*




按招标投标法24条发出之日起必将违反34条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在同一时间规定 






  发贴时间2013-11-28 18: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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