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文字明显错误的处理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5.*
|
|
投标人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少写了一个“万”字,纯属文字明显错误。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因此建议:评标委员会通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通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应该说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是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时,应给投标人改正错误的一个机会。这对招标人也是有好处的,因为不轻易否定一个投标,也就意味着多一个选择!千万不要轻易否定投标人的投标,他投这个标也是不易的,是要投入许多精力和费用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30.
2013-11-30 15:2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