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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规费、税金
作者:sdhyzb
题目:规费、税金
MAIL:hengxinshenji@163.com
IP地址:123.131.89.*


某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开标时发现部分投标单位未按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请问唐教授是否可以废标?理由是什么?

  发贴时间2013-12-02 09:02:26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税金和规费未计取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4.*




  本人(因你点了我的名)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不熟悉,也无有关文件,因此无法准确回答你的问题。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投标报价说明2.3款:“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这样规定也是国内外的惯例(包括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贷款项目)。所以本人参加的国内外的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也都是这么写的。因此结合你提出的问题,看法如下:如果税金和规费(应包括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在工程量清单上单独列项时,作为有经验投标人应当填报价格。如果投标人未填报价格时,即认为这两笔费用已经摊入其他项目之中了。也就是说投标总价中已经有此费用。因此评标时依据他的投标总价评标。在合同执行期,就不在另外支付税金和规费。
  结论:税金和规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单独报价,或者漏项时,不能否决其投标,其原因这不是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认为他把税金和规费摊入其他项目中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2.4.






  发贴时间2013-12-04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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