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工程量清单中某子项未填报价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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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其他老师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在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说明中,均规定各子目(或称子项)填报综合单价或价格,以及合价。如果未填报时应如何处,也应明确规定。国际惯例和我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一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投标报价说明2.3款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中。”不知你们的招标文件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未规定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子目未填板价格,就意味着已经摊入其他子目中了。所以评标时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汇总价或投标函中总投标价格进行评标。过去有一种提法:“用其他投标人在该项目最高报价加在该投标人报价上。”的做法是不妥的!等于把该项目费用重复报价了!
结论:在工程量清单中某子目未填报价时,应视为该子目费用摊入其他子目中。不应否决其投标。在合同执行期不再单独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但该项任务必须按合同规定要求实施!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2.18.
2013-12-18 1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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