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不进行招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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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承建垃圾焚烧环保电厂总承包人的资格,不仅是能采用国外某一特定的技术,还应具备施工过(业绩)相当于招标项目规模的垃圾焚烧环保电厂。所以在项目当地成立的公司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如果具备应邀请他以及国内另外两家具备承建能力的公司,共三家进行邀请招标。如果我国仅有一家具备上述能力,即是专有技术。也就可以适用《实施条例》第九条(一)的规定,可以不在进行招标,由该公司承建。如果仅有技术而未有实施经验,则不具备上述条件。既不能承担承建垃圾焚烧环保电厂。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2.31.
2013-12-31 17: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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