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何时确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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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本人对《建设部13合同范本》不熟悉,因此按一般惯例回答你的问题:
1.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主要包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有的还包括招标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比如交通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一般情况下只包括前两项,比如国际招标项目。
2.招标文件之所以有上述文件构成,是因为他们是招标人规定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条件。因此其内容越清楚、越明确越好,因为越清楚、越明确,就意味着投标报价条件越清楚,投标人报价更合理!所以合同条件内容要全面和细致。
3.一般情况下通用合同条款都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世界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各国家行政部门等编制的标准合同条件。比如我国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主要说明的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要告知投标人在合同执行期的权利、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以便投标人考虑这些因素编制投标文件和价格。但是这是标准和通用的,要全文纳入招标文件中,不得细化和修改。结合招标项目的所在国、所在地,以及招标项目本身的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说明、修改、补充和删减的即为专用合同条款。这样的通用合同条款加上专用合同条款,即为适合所在国、所在地和招标项目情况的完整合的同条件。
4.我国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基本建设领域有多个行业,而且都有其自己的主管部门,也都有自己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所以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只是供参考,由各部委结合本行业的特点编制专用合同条款,在具体使用时,再结合招标项目的所在地和招标项目本身的情况编制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这样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合在一起就是完整的招标项目的合同条件!比如交通部的《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就是这样组合的。
结论:一个好的招标文件要对招标项目的所有情况(权利、义务、责任、风险、勘测、设计、图纸、技术质量标准、工期,以及对施工技术的特殊要求等等)都要表明清楚,不能有模棱两可语言,否则都是索赔的因素!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编制完成!如果有缺陷必须在开标前15天完成修改,否则将延后开标时间。如果开标后又发现问题,就不能修改了,只能在合同执行期通过变更解决,这也就意味着合同价格的改变!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3.26.
2014-03-26 15: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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