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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项目合同签订后业主不能履约怎么办?
作者:guest
题目:项目合同签订后业主不能履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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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中标项目合同签订后,按合同应支付预付款,而业主以目前资金没到位为由工程迟迟不能开工,由于工程项目冬季施工是最佳的施工时期,我们主要担心错过这一时节,此项目该如何处理?(该业主是一政府机构.)

  发贴时间2007-09-28 16:52:00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我对业主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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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不履行合同有两种:(1)违反合同规定,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2)违约,即有可能终止合同时,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通过索赔,弥补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润的损失)。上述问题的处理,都应在合同文件中有明确的具体规定。由于不知你们使用的那个部委的标准合同文件,我只能依据《FIDIC》编制的1999年第1版或1987年第4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谈谈处理的原则:
  1、不能因为业主不支付工程预付款,违反合同规定,而不能及时开工。作为承包人应使用自己的流动资金,及时开工。由此承包人所有的垫资,都可认为承包人的资金存在业主处,应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支付本金和利息。
  2、如果连续2个月或3个月不能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价款时,承包人也无力承担时,属于业主违约,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索赔程序获得以下付款:(1)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工程价款应予以支付和延误支付的利息;(2)为该项目的任何开办费用的支付;(3)为该工程所合理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以及服务(承包人与供应商、制造商和咨询服务等由于终止合同后的补偿费)等应支付的费用。业主一经支付,这些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4)合同执行期由于业主的风险造成的损失,由业主给予补偿;(5)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发生任何其他费用;(6)承包人撤退施工设备的费用;(7)承包人所有职员和工人的合理遣返费;(8)未完工程合同额的合理利润给予承包人补偿。
  3、上述各种补偿业主有异议时,可由合同规定的“工程师的决定”处理,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可以用“争端裁决委员会”审查意见处理,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可按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的规定处理,这是最终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有一方不执行时,另一方向法院投诉,法院将按仲裁的裁决,强制对方执行。
  以上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7.10.1.






  发贴时间2007-10-01 2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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