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景春 题目:谢谢唐老师
MAIL:dlts_wangjc@petrochina.com.cn IP地址:218.7.150.*
|
|
进行二次招标前,经复核,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遂决定二次招标。流标后,经请示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竞争性谈判”,并且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竞争性谈判标准模板及程序进行的,只是谈判时未参考投标报价。谈判后,及时将谈判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最终谈判价格也进行了公示。
近期效能监察组监察工作时提出,最终谈判价高于投标报价,责成我们以投标报价最低价进行二次谈判,并将处理相关当事人。二次谈判后,最终谈判结果确实将价格压到了投标时的最低价。
但是我觉得招标与谈判是两个领域的问题,不应强行将投标报价作为谈判依据,只是无奈与效能监察部门的强大压力!
2014-06-06 08:4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