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向中标人发多次中标通知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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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次招标,只能发一次中标通知书和签订一个合同。不能一次招标选定中标人之后,再按招标人的需要向中标人发出多次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多次合同。这样作就意味着不是依据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而是背离这两个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的合同,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招标人要求分期分批提供货物,就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并依此作为招标条件,选定中标人后,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分期分批供应,签定其合同。这样作才是发一次中标通知书,签订一个合同,不违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结论:一次招标选定中标人后不能发多次中标通知书,不能签多个合同。只能发一次中标通知书和签订一个合同。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7.10.25.
2007-10-25 12: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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