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须尊重企业在招投标市场的主体地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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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须尊重企业在招投标市场的主体地位1
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余以军
十七大要求全党全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指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是以人为本需要坚持的主要内容。
市场经济中,市场事务的主体是广大企业。由于历史和认识的原因,我们的行政部门可能还没有来得及完全从市场事务中抽身出来。在许多市场事务中,强势的行政监督不当延伸到市场和行业管理中,介入和干预一些具体的市场事务,未分清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介入的界限,经意不经意中成为了市场的主体,产生了错位、越位和缺位,致使本属于市场内部的矛盾演变为市场与政府的矛盾,进而影响党群关系。尊重并恢复广大企业在市场经济事务中的主体地位,确实转变政府职能,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有人可能对“企业在市场事务中的主体地位”不以为然,常常拿政府投资的项目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来作为反证。其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因为政企分开改革,已经确立了其运作主体是企业而非政府。即使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来说(比如政府自用的办公大楼),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要求通过推行 “代建制”,使其运作主体确立为相关的代建企业。
胡锦涛总书记已经多次讲话强调,招标投标是市场资源的重要配置手段。尊重和恢复企业在招投标市场的主体性地位,显然是全面恢复企业在市场事务中主体地位这项工作中最紧迫的任务之一。十七大通过的中纪委报告中,突出强调了“积极实施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工作,也彰显出尊重和恢复企业在招投标市场主体性地位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早在2006年的中国首届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上,曾培炎副总理就讲话强调:企业是招投标市场的主体。
充分尊重和恢复企业在招投标市场的主体地位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意义重大,内涵丰富,形势紧迫。这需要相关部门、招标投标协会、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各归其位,各自担负起政治责任。
经国务院同意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曾指出: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着“一些政府部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问题,这也就是企业在招投标市场的主体地位受到侵害的问题。该《意见》还明确指出,这些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
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少数领导干部打着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旗号,不甘于做事后监督和裁判,松懈招投标行政执法,深度介入招投标的事前、事中各个环节, 热衷于设立涉及招投标的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建立表面脱钩而实际隶属的招标市场和服务中心甚至招标代理机构,组建各自的评标专家库,力求在自己的系统内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体系,乐于在市场事务中为自己的部门和小团体谋利益,甚至千方百计抵制国务院所要求的跨行业跨地区招投标行业自律活动,越位侵害了企业的招投标市场主体地位。
2007-11-11 17:2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