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函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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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投标函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是属于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范畴。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条款中均有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其中规定投标函及其附录优先于工程量清单(报价)或设备清单(报价)。因此投标函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时,应以投标函文字数额为准修改其他报价。如果你指的开标一览表报价就是投标函时,就应以此文字数额为准,修正其他报价,无需否决其投标;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不是投标函时,应以投标函文字为准修正开标一览表报价。当然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澄清要求投标人改正其错误。如果投标人坚持其错误,不同意澄清时,也不同意以投标函为准修改其错误时,可以否决其投标;当然也可以不经过澄清,就依据合同条款的优选顺序,直接用投标函的文字数额修正其他报价。如果该投标人中标,他的投标函文字数额报价,即为中标价、也是签约的合同价。千万不要不经澄清直接否决其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7.23.
2014-07-23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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