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开标满3家资格评审后不足3家是否继续评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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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招标类栏目876刚刚回答的问题有些近似,转此,并补充发表如下;
关于开标后只有一家符合招标文件的中标规定可否为中标人的问题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他名义、串通、贿赂或者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第二十条),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标的等低于程本的(第二十一条),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第二十三条),以及有重大偏差(第二十五条)等问题时,“评标委员会否定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这条规定中“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是指投标价格过高,招标人无法接受。如果其中有效投标(只有一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时,就是有竞争的结果,也即不缺乏竞争的。因此把这一家作为中标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如果把这一家有效投标也否定,对他是不公正的。因他的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已经公开(通过开标宣读),重新招标时,他是无法与其他投标人竞争的。
结论:仅剩一家有效投标时,只要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时,不缺乏竞争。因此把这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7.19.
结合你的问题,我认为:开标后有三家提交了投标文件,因此必须开标,并评标。通过初审其中有一家或两家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因此有效标只有一家或两家。应继续评标。如果经评审剩余的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有能力和足够资源完成合同任务,其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接受时,应认为是有明显竞争的,因此从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如果经评审剩余的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有能力和足够资源完成合同任务,但其投标价格不合理,招标人不能接受时,就应认为明显缺乏竞争,应否定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7.23.
2014-07-23 1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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