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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询问与质疑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询问与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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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公布中标结果以前,有供应商甲质疑供应商乙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四位专家及一位业主均没有对投标商产品提出疑义.我不知道甲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到乙供应商产品特性的,接到此询问后,我方(招标机构)向乙供应商求证,乙供应商表示自己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并递交书面承诺文件.
我方将情况回馈甲供应商,甲依旧拿对乙供应商的了解质疑其产品符合招标要求.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假设乙供应商产品确实不符合要求,我方该组织原评标专家检查还是重新组织相关专家检查,如果是重新组织,那么重新组织的人员该从何处取得?所发生的费用由何方承担?
期望尽快得到解答.谢谢各位老师.谢谢

  发贴时间2007-11-15 14:41:38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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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与甲做好交流和沟通,尽量在评标阶段予以解决。若启动质疑程序,一是程序烦琐、二是周期延长,会对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投标人造成一定影响。
2、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甲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涉及商业泄密的,属另一范畴,这里不作讨论),相信在真实的证据面前,评委会自有定论。
3、若还没有报备案和公示,可由原评委会评审,但应说明过程。若已报备案,也已公示,则必须启动质疑程序,重新抽取专家,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
4、费用目前应该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仅供参考,或咨询当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发贴时间2007-11-16 13:56:45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如何正确的对待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结果
MAIL: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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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不必在意供应商甲对供应商乙在技术上的质疑,只要评委会认为供应商乙提供的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就应该依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何况评委会成员中也有业主代表参加呢。如果供应商乙过去有违法行为时,应通过调查。如确有违法行为时,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假如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说明评委会不负责任或失职,业主有权改变评标的结果。不必再组成评委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因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所以招标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的条件,确定中标人。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7.11.27.






  发贴时间2007-11-27 12: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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