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招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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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特许经营权项目达到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是必须进行招标的,不允许由相关部门指定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正因如此才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三)的规定,即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此种情形可以不进行和招标。
因此你提到的项目是由政府指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时,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三)规定的前提不存在了。因此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具备自行建设、施工、生产等资质和能力时,也必须招标。否则属于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8.8.
2014-08-08 1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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