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领导小组缺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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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组织,也可以说就是“招标人”。我经历历过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是由招标人的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和招标单位领导共同组建的。其工作主要有:审核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因此该组织不是评标组织,而是决策组织,工作原则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因此无缺席和不超过半数的问题。只要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正组长出席主持开会,会议有权决定招标工作的任何问题。无需少数服从多数。但是评标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投标文件,并提出中标候选人和排序。这些无需经过领导小组批准。只是依据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然如果评标委员会不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或者评标工作有违法行为时,招标领导小组可以改正评标结果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改正。
2.评标委员会牵头人(称主任或组长)是由全体成员推举的。因此可代表全体成员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标的全部情况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排序,以及推荐理由和不同的意见等。如果评委会牵头人委托其成员汇报时,是允许的。注意的问题只是无保留的汇报任何问题,包括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
3.不是任何招标项目都组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只对特大型招标项目组建。一般项目就由项目的招标人(招标单位的领导)决策。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9.16.
2014-09-16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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