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可否再发售文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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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上述回答条目中提到:“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限内只有少于2家投标人购买时,才可以继续发售招标文件。”否则只有终止原招标工作后,并退还所有购买文件费用之后,才可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重新发售招标文件。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延误了招标工作。如果继续发售招标文件,使得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3家时,才可以使招标工作继续。由于这样做的结果,对投标人和招标人都有利。但是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由于法律规定:“从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由于延后发售招标文件,因此应适当延后开标时间,给后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一个合理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2)在确定延长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前,应事先向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呈报和备案。
结论:在发售招标文件时限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3家时,不能继续发售招标文件,否则是对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公正。如果只有少于2 家时,本人认为可以延续发售招标文件,以便使招标工作继续进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9.15.
2014-09-15 1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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