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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必须招标项目及补充报价事宜
作者:leaf
题目:关于必须招标项目及补充报价事宜
MAIL:113014841@qq.com
IP地址:61.181.245.*



各位老师好:一直有两个个问题困扰我着我,希望能给予解答:
1、国有企业(如中石油)在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中,设备采购金额在200万以上的物资采办,是否属于法定招标项目?如是,公司也从未向集团以外的机构备案,是否合规。
2、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如由于设计原因需对原设备进行完善,提高部分元件的技术要求,厂家要求针对该增加内容补充报价,可否?如厂家利用此次补充报价的机会,趁机降低投标价格是否属于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因招标人提高了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增加价格的,但为了中标反而降低价格,是否可以接受)

  发贴时间2014-09-20 16:15:27 
 ** 贴子回复

作者:leaf
题目:麻烦唐老师能帮着答覆下吗?
MAIL:113014841@qq.com
IP地址:60.25.137.*




麻烦唐老师回复下,多谢。





  发贴时间2014-09-22 19:42:1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范围和标准以及对原设备进行完善招标的有关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3.*




  对你提出的问题有如下看法:
  1.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二)款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你提出的已经达到200万元,因此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此依据地方规定如需向当地有关单位备案时,就应按规定执行。如地方无此规定,也应依据《招标投标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依据《实施条例》第九条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条件(四)款之规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你提到的项目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但是你们为有竞争,以达到经济的目的,采用招标方式是正确的。投标人通过竞争,提出有竞争的投标价格,是正常的。为获得中标,原中标单位提出完善项目比原项目的价格低,是属于正常的!因此是可以接受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9.24.






  发贴时间2014-09-24 20: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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