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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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包装和密封是应该的,也是正常的。但规定不分别包装将被拒绝投标是不合理的!过分了!我完全赞同leiyan老师的意见。
正确的做法是,招标工作人员应在现场准备些包装纸、胶水,印泥,以及密封条等供投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前,应检查是否分别包装和按要求密封。如果未分别包装时,应让投标人在现场改正,再提交。分别包装的目的是开标时只启封正本,便于操作;如果招标工作人员接受了未分别包装投标文件,启封时只增加点工作量而已,不会影响其投标的质量,为何要否决他的投标?否决它就意味着招标人减少了一个选择,对招标人是不利的。其他投标人提出异议不要理他就是了!
你们作了上述不合理的规定,但是已经接受的文件就应认为都是合格的,包括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只要不失密不密封又何妨!特别是投标截止时间就是开标的时间,在现场不密封直接提交又何妨!更何况你们已经启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公开,是不能退回的,否定对他是不公正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0.1.
2014-10-01 17: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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