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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评标委员会的失误造成评标结果的错误,请问如何解决?
作者:小小
题目:关于评标委员会的失误造成评标结果的错误,请问如何解决?
MAIL:704482954@qq.com
IP地址:36.63.116.*


唐主任您好!
    我把详细情况介绍一下:桥梁工程施工招标,商务标设置了90分,技术标设置了10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关业绩要求,技术标评标标准是如果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得分5分,业绩设置5分。评委按综合得分前三名推荐出三名候选人,招标人也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就在公示的第二天,有一家投标单位(不属前三名)向招标局提出质疑说“他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少加了5分”,经核实确实是评委按0分计算的,没有加5分”,如果加了5分,就跟现在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并列第一。请问唐主任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补充说一下,在开标会上主持人介绍了技术标的评标标准,也宣布了各投标的技术标得分,现场没有投标单位提出异议。

  发贴时间2014-10-15 08:53:3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评标结果错误的修正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7.*




  说两句题外话,我姓唐。但是本人不是唐主任,只是一个普通的工程师。所以这里回答问题的不是你指的唐主任!从你提出的问题看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1.如何修正评标结果的错误。既然还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纠正这种错误是有时间的。既然属实改正就是了。如果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两个中标候选人分数相同,谁的投标价格低谁作为中标人(低一毛钱也是低的);如果也相同时,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先进谁作为中标人;如果也分不出伯仲时,以谁的工程质量保证度高谁作为中标人 ;如果仍分不出伯仲,只好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了!
  补充一句,在开标会议上宣读各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是不妥的,即使投标人未提出异议,也不能认为投标人已默认,而拒绝投标人对评标错误投诉。
  2.本人对你们的评标标准的制定有些看法。商务标设置了90分是可以的,但是技术标是指“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关业绩要求”这是属于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技术标评比内容。其内容应是投标人采用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工程任务等内容。当然你们已经写在招标文件中,并已经开标,就不能再修改评标标准,只能按其不足评标标准评标了,这是后话,只能接受教训了!
  3.既然商务评分达到90分,就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首先按你们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关业绩要求”条件,作为资格是否合格,不合格将否定其投标;再通过初步评审核定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也即评审其是否有能力和足够的资源(财力、人力和施工设备等)完成招标项目的合同任务。所有满足上述条件下,就应认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这个前提下,通过详细评审,谁的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这只是建议。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0.15.






  发贴时间2014-10-15 17:03:11 
 ** 贴子回复

作者:小小
题目:唐老师,组织重新评审中的几个问题请您解答
MAIL:704482954@qq.com
IP地址:36.63.117.*




唐老师您好!
下次就这样称呼您哦,还是上次问题,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组织原评委进行评审,但是有几个问题我不明白,请您指教。
1) 评委是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还是仅对有错的那家投标单位分数进行纠正(我们是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但是除了把有错那家投标单位更正之外,其余的投标结果都一样);
2) 原评标报告中总得分第一名是一个,两个并列第三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抽签确定二、三排名,经过现场抽签也确定了二、三的排名,评委根据这个排名推荐了三名中标侯选人;
3) 重新评审的评标报告中评委推荐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两名,第三名一名(原评标报告中的第二名直接确定的,)这是否合理,原评标报告中第二名能否直接在重新评审的报告中直接推到第三名,还是评委只能在重新评审的报告中推荐两个并列第一,两个并列第三;
4) 如果按照评委重新评审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两个并列第一的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那么直接公示一名中标候选人(第三名),还是由原评委再将四、五名排名的后补三名中标候选人之列。
5) 补:组织原评委评审是在10月20日,10月24号取消原中标候选人公示,10月30日组织重新抽签(没有要求原评标参加)。






  发贴时间2014-10-25 15: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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