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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财政部74号令问题
作者:junxun14
题目:财政部74号令问题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182.112.31.*


原文: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问题: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这里招标规模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单项200万理解吗?  求解,地方对此有规模限制的也应按地方的规模执行?

  发贴时间2014-10-28 11:36:12 
 ** 贴子回复

作者:哟切客闹
题目:楼主理解错误
MAIL:372724414@qq.com
IP地址:218.23.208.*




这里指的招标规模,是各地方的政府采购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中达到采购限额、未到招标限额的,可以采取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方式,达到招标限额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目前中央采购限额为:工程60万、货物和服务50万、招标限额工程200万、货物和服务120万。
各地方不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单位指定,可以到各省或各县市人民政府网或财政部门网站中查询。我所在的县级市,2万元及以上就得走政府采购程序,10万元及以上就达到了招标限额。






  发贴时间2014-12-15 09: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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