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只允许设备制造商投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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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仅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谈谈自己的看法:
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制造商投标时,是违背《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如果只允许制造商投标,就意味着该制造商的唯一代理商是不能投标的。所以有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嫌疑!也即某些制造商不想直接投标,委托代理人投标时,这个潜在投标人被排斥了;如果某国际制造商,在我国国内没有制造厂,只有代理人,这样的投标人也不能投标,被排斥了!
我认为:制造厂直接投标可以,其唯一代理人投标也应是可以的。这等于对国际制造商有与我国制造商同一国民待遇,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1.15.
2014-11-15 1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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