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psy 题目:建设部对招标师的态度确实应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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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今年4月份发的新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招函〔2014〕30号)第九条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小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并具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很显然,住建部的这个文件就是明显在应付《招投标条例》,条例中也是规定要有一定数量的招标执业资格专业人员,如果部门规章还这么写,那明显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似不抵触条例规定,实则招标师可有可无。究其根源,建设部不可能在自己的文件中要求自己主管的企业必须具备另一个部门国家发改委主管的职业资格,所以,建设部压根就没有将国家发改委放在眼里,对国务院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是采取了应付的态度。
当前,改革已经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改革首先应改革部门利益,整合部门资源,各自为政,互相拆台,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确实应该改改了!
2014-11-19 16:1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