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两次公开招标都失败后再重新组织招标时可否采用邀请招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53.*
|
|
发改委2号令(八部委编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第一次招标不足3家,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家时,经项目批准单位批准,可以不在招标。”这时可以采用询价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设计单位,说明已经放宽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们的招标人(业主)非常明智,仍坚持招标,决定选择邀请招标。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准用邀请招标。这种招标方式较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要好的多!更公平公正。在有竞争的条件下,由市场决定价格。会使招标人获得有能力和足够资源完成合同任务的设计单位,并获得经济上的好处!不会有不良后果!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11.20.
2014-11-20 20:1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