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第二次报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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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和其他采购形式的最大区别就是投标人只进行一次报价。我国法律法规也是如此规定的,比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九条、七部委27号令第四十九条,以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均规定,无论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是不能改变的,也就是说投标价格报高的不扣,报低的不加,漏项也不补。因此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就是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接受的价格,也即是签约的合同价!
结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也就是说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笔者认为包括投标报价)签订合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02.
2015-01-02 10: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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