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如何处置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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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提出的问题,我十分惊奇!也许本人长期未在一线工作,少见多怪!应说明的是:
1.招标代理机构是受招标人委托进行代理招标工作。因此在招标过程中就是招标人!怎么可以随意怀疑招标代理机构“篡改和调包”?如果投标人有这种怀疑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做得正,也就无须怕什么!
2.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即使有些瑕疵也不能改变),进行评标。如果未这样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要求原评标委员会或者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3.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原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招标代理机构也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改正,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招标人批准的情况下,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和排序,在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4.请注意的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不能改变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即使有些瑕疵也不能改变)确定中标候选人和排序或中标人,否则属于暗箱操作。
以上可以看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是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不允许改变!是对所有招标工作人员的法律制约!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13.
2015-01-13 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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