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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如何周全、稳妥地处置对投标文件的重新评审、打分?
作者:GXHC2012
题目:如何周全、稳妥地处置对投标文件的重新评审、打分?
MAIL:LCL868@163.COM
IP地址:113.16.177.*


唐老师,您好!又打扰您了。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某工程项目于今年1月6日在某市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当天下午评标委员会完成了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工作。之后,代理机构就将所有招标、投标、评标等资料带回了公司。1月9日,代理机构以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为由,要求重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重新出具评标报告,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新的中标候选人可能不再是原先的中标候选人,原先的中标候选人还未公示)。毕竟,所有的招标、投标、评标等资料都在代理机构手中,各种篡改、调包可能都在投标人的合理怀疑之列。为避免或减少质疑、投诉甚至诉讼,请问:如何做才能更周全、稳妥地处置此问题?
谢谢!


  发贴时间2015-01-10 17:25:1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如何处置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43.*




  看到提出的问题,我十分惊奇!也许本人长期未在一线工作,少见多怪!应说明的是:
  1.招标代理机构是受招标人委托进行代理招标工作。因此在招标过程中就是招标人!怎么可以随意怀疑招标代理机构“篡改和调包”?如果投标人有这种怀疑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做得正,也就无须怕什么!
  2.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即使有些瑕疵也不能改变),进行评标。如果未这样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要求原评标委员会或者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3.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原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招标代理机构也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改正,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招标人批准的情况下,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和排序,在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4.请注意的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不能改变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即使有些瑕疵也不能改变)确定中标候选人和排序或中标人,否则属于暗箱操作。
  以上可以看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是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不允许改变!是对所有招标工作人员的法律制约!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13.






  发贴时间2015-01-13 11:09:13 
 ** 贴子回复

作者:GXHC2012
题目:谢谢唐老师
MAIL:LCL868@163.COM
IP地址:218.65.221.*




谢谢唐老师的解答。





  发贴时间2015-01-13 11:34:27 
 ** 贴子回复

作者:weizhoull
题目:在线专家2的回答值得商榷
MAIL:weizhoull@tom.com
IP地址:222.210.216.*




在线专家2的回答值得商榷:
 
      如评审真有错误,且在评标报告提交之后才发现,个人理解如下处理比较合适:
   1.依据是条例54条,不管是否认同该报告,3日内公示候选人;
   2.依据是条例第71条,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由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3、如果是招标人直接通知评委复审,我认为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法律依据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评标委员会评审,这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当然包括招标人。
     






  发贴时间2015-02-02 1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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