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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投标报名环节的问题
作者:新学生
题目:关于投标报名环节的问题
MAIL:951753@qq.com
IP地址:61.163.192.*


唐老师,您好!
目前,在多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都设置了投标报名环节,即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企业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未找到招投标过程有“投标报名”这一环节的规定。某些地方甚至规定:如果投标报名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不一致,将按废标处理。
请教一下,投标报名环节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设置这一环节的意义是什么?谢谢

  发贴时间2015-01-12 16:36:4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报名环节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43.*




  正如你说的情况,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部委规章制度中的招标程序,均无报名程序。其原因是无论有资格预审的或是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潜在投标人按指定时间和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就已经意味着报了名,因此也就无需有报名程序。
  至于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问题,都不是在购买文件时核查,而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通过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核审,确定是否资格合格。对合格的投标人发售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后审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是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详细表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条件,拟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告或邀请书的资格条件,事先评估自己资格是否合格,不合格时就不购买招标文件了,评估合格后再购买招标文件。
以上可以看出,报名程序无任何意义!而你提出的“在报名时进行的资格审查”都应在购买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所以“投标报名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不一致,将按废标处理”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结论: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招标“报名”程序!更无“投标报名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不一致,将按废标处理”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13.






  发贴时间2015-01-13 10:21:41 
 ** 贴子回复

作者:xiaoqingsnnu
题目:投标报名环节的设置 有违法的嫌疑
MAIL:xiaoqingsnnu@163.com
IP地址:1.183.194.*




我个人认为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设置报名环节 有 违背招标投标法中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嫌疑。
因为唐老师和楼主已经解释是了设置报名环节毫无必要,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还通过设置报名环节,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如果投标报名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要与投标文件中一直,否则将否则投标,那就有违法的嫌疑,因为潜在投标人都未购买到招标文件或者说刚刚拿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是需要时间,潜在投标人如何能够很好地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成员。






  发贴时间2015-01-31 1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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