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报名环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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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说的情况,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部委规章制度中的招标程序,均无报名程序。其原因是无论有资格预审的或是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潜在投标人按指定时间和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就已经意味着报了名,因此也就无需有报名程序。
至于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问题,都不是在购买文件时核查,而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通过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核审,确定是否资格合格。对合格的投标人发售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后审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是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详细表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条件,拟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告或邀请书的资格条件,事先评估自己资格是否合格,不合格时就不购买招标文件了,评估合格后再购买招标文件。
以上可以看出,报名程序无任何意义!而你提出的“在报名时进行的资格审查”都应在购买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所以“投标报名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不一致,将按废标处理”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结论: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招标“报名”程序!更无“投标报名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不一致,将按废标处理”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1.13.
2015-01-13 1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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