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
|
国家鼓励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可以这么做!
另外,因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制造、安装、调试及改造等,属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范畴,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方可制造、安装、调试及改造等;
绿化工程,尚不属于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中的资质管理内容,属于特殊的资质管理范畴,按照2015年1月1日执行的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具备场区内的绿化工程的承包资格和能力。
故,依据目前尚在生效的《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资质许可的规定,如总包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则绿化工程和电梯工程,可实施分包合同管理,由施工总包单位和相应分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连带责任。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5.1.20
2015-01-20 09:2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