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祝东风
题目:同一企业或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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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企业将产品样本由同一企业寄给同一人,不管是这同一企业或同一人,均参加了投标的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同一企业或同一人是知道各投标企业的产品情况(即使否认知道也不能排除嫌疑),也即知道不同企业的投标方案或内容。而这一企业或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企业,意味着不同投标企业知晓其他企业的方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因此,在截止时间前,容易出现修改、补充投标文件的情形。
认为,该操作属于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个人理解,供参考。
祝东风
2015.1.28
2015-01-28 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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