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工程项目负责人同时承建两个项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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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同时承建两个项目”的正确理解应是:“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能同时管理两个在建项目。”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合同执行阶段需要有项目经理在现场解决的问题,管两个项目实施其能力有限,不能分心!
但是现在是招标期间,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中仅是一个虚名而已。只要是在中标后合同执行开始时该项目经理到岗即可。如果要求从开标后项目经理就必须无在建项目,也就是说从这时开始名义上的项目经理就等待中标,闲居在单位。这才是人才的浪费!即使项目开工后该经理未到位,中标人换一个资格符合要求的经理又有何不妥呢!我认为这对投标而言不是什么大事情,我们已经把此事夸得太大了!
结论:因此你们驳回质疑是极其正确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2.25
2015-02-25 1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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