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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投标资料的保存年限
作者:DMY700911
题目:招投标资料的保存年限
MAIL:292812218@QQ.COM
IP地址:124.166.247.*


唐老师:招标投标资料的保存年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发贴时间2015-03-07 11:01:4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投标资料的保存年限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7.*




  据我掌握的情况招标投标资料的保存年限没有明确的法规具体规定。但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除正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交由招标人保管外,招标代理机构只能存副本共总结之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责任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秘密保存,因为这涉及投标人的许多商务秘密。更有甚者将其进行交流或流入市场,是不不应该,是属于职业道德问题。建议保留三个月后退回给投标人,或者秘密销毁!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3.07.






  发贴时间2015-03-07 11:16:24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1.116.*




1楼的建议不合理哟。在国企严格执行招投标的企业都知道,招投标过后会有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将招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一并归档交政府(备案)和国企。在项目没有经过审计单位最终审计前,都存在风险,这些都是经验和追责依据,甚至是今后项目的参考文献,比如远洋公司招投标后,会将其作为企业定额的依据,用于今后项目,所以保留时间应该长一些为妥。





  发贴时间2015-03-09 13:12:29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政府采购法》对招投标资料档案管理的规定年限是15年;
    有关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资料,只是规定有关招投标资料(如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需在定标后15天内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但其档案管理年限,国家尚未出台针对性的规定,但个人建议:还是按照不短于民事诉讼时效的时间或遵照国家及部门有关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规定,对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妥善管理和存放。
   个人建议,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5.3.10






  发贴时间2015-03-10 12:35:40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2.123.*




 安徽徐鹰说的比较实际。《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六)废标的原因;(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的内容对此予以明确规定。至于工程、货物、服务方面,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的建议不能以具体年限定义,实在要确定个时间,那至少也是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对企业没有负面影响就可销毁。





  发贴时间2015-03-10 13:54:50 
 ** 贴子回复

作者:浮生若梦
题目:保存年限应以竣工验收为准
MAIL:zhangao970617@sina.com
IP地址:220.171.88.*




通过本人多年的工作经历,有很多大型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能不存档未中标方投标文件,但是往往涉及以下几项问题:
1、不利于内部和外部审计与监督,缺少未中标方文件,不能真实再现招投标、评标的整个过程资料,对评标报告中载明的问题难以落实,甚至有部分项目评标时虚构理由,存在严重倾向性,对未中标方的技术分不客观不公正。不保存不利于审计与监督。
2、当承包方与供货方就合同执行与结算发生纠纷时,也可以查看在同一招标条件下投标内容,防止投标单位投标时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中标后出现扯皮现象,因此,未中标方文件有时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对于国有资金的大型建设项目,结算与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因此本人建议招投标文件至少在竣工验收之前应保存完整,在此之前的任何时候,均应能通过招投标及评标资料完整还原整个招标过程。
个人拙见,供大家讨论。做过很多大项目的审计,未中标方文件不归档,机关很多,感受很深。






  发贴时间2015-07-08 1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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