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浮生若梦
题目:保存年限应以竣工验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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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人多年的工作经历,有很多大型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能不存档未中标方投标文件,但是往往涉及以下几项问题:
1、不利于内部和外部审计与监督,缺少未中标方文件,不能真实再现招投标、评标的整个过程资料,对评标报告中载明的问题难以落实,甚至有部分项目评标时虚构理由,存在严重倾向性,对未中标方的技术分不客观不公正。不保存不利于审计与监督。
2、当承包方与供货方就合同执行与结算发生纠纷时,也可以查看在同一招标条件下投标内容,防止投标单位投标时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中标后出现扯皮现象,因此,未中标方文件有时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对于国有资金的大型建设项目,结算与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因此本人建议招投标文件至少在竣工验收之前应保存完整,在此之前的任何时候,均应能通过招投标及评标资料完整还原整个招标过程。
个人拙见,供大家讨论。做过很多大项目的审计,未中标方文件不归档,机关很多,感受很深。
2015-07-08 1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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