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发布修改招标公告中工期的通知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8.*
|
|
说明一下:我国法律法规从未有“报名”程序规定,其原因是通过招标公告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就意味着“”报名了。因此建议不要采用报名程序。
关于招标公告中工期变更按以下处理办法:
应尽快发布修改工期的通知,该通知一定要在投标截止15天前发出,以便投标人及时作出响应,并修改投标文件,如果时间不足15天时,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如果还未发售招标文件该修改只是招标公告,如果已经发售了招标文件时应是修改招标文件的通知。
补充说明的是千万不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如果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就意味着重新招标,也就是原招标终止,并赔偿投标人的经济损失后,再重新招标。这是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3.12.
2015-03-12 11: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