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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报名时间已截止,已报名单位质疑工期过短,业主也同意改变公告中工期,正确做法是什么
作者:369521640
题目:报名时间已截止,已报名单位质疑工期过短,业主也同意改变公告中工期,正确做法是什么
MAIL:369521640@qq.com
IP地址:222.55.196.*


改变招标公告内容

  发贴时间2015-03-11 20:08:30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2.109.*




这明显不该是一家从事过招投标企业的单位所该问的问题。招标人如果改变招标公告,应当修改后重新发布,开标时间顺延至重新发布之日起20日;而潜在的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布的开标时间前10日,就招标文件事项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此时是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如采纳,就会予以修改,并发布澄清文件,开标时间顺延,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贴时间2015-03-12 09:16:22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2.109.*




补充一下,招标人答疑,是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问题统一答疑,答疑后的澄清文件里不能出现任何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澄清文件要发布给所有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要让其确认是否收到。





  发贴时间2015-03-12 09:24:4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发布修改招标公告中工期的通知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8.*




  说明一下:我国法律法规从未有“报名”程序规定,其原因是通过招标公告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就意味着“”报名了。因此建议不要采用报名程序。
  关于招标公告中工期变更按以下处理办法:
应尽快发布修改工期的通知,该通知一定要在投标截止15天前发出,以便投标人及时作出响应,并修改投标文件,如果时间不足15天时,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如果还未发售招标文件该修改只是招标公告,如果已经发售了招标文件时应是修改招标文件的通知。
  补充说明的是千万不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如果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就意味着重新招标,也就是原招标终止,并赔偿投标人的经济损失后,再重新招标。这是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3.12.






  发贴时间2015-03-12 1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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