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由那些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最为合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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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既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招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招标文件中只是几个空白表格(工程量清单表、计日工表、暂估价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等),以及对其说明和投标报价的说明。上述表格中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和工程数量是依据项目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编制和计算出的。表中单价是依据施工规划确定的施工方法、内容、工序和施工机械选型等,以及各子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计算出投入和产出,核定直接费,再摊入间接费计算出各子项的综合单价。乘工程量即为各子项合价,汇总合价即为清单汇总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师、工程师和造价师做出的,就是招标项目的最高控制价或标底,也可以理解为他们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条件编制一个投标价格;如果由投标人(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条件)编制投标文件的工程师和造价师计算的就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上述可看出,工程量清单中各主要项目都与招标图纸、设计说明书、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规划、适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各子项目计量方法等相对应的。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件是一个相互对应的完整的整体。因此仅有编制概预算能力的造价师是不可能编制一个好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能力。所以一个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不应需要有资质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能力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这里明确指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专业能力,而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标底,而其各部门的规章和规定,都不能违反《招标投标法》,违反的也是无效的!一个招标代理机构不会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在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归纳)、技术标准和要求(在设计提出的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编制招标用的),以及招标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时,能说这样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合格的?难道说招标代理机构只会用标准范本(把它改成招标项目的名称)的办法“编制招标文件”?就是合格的机构?这不是把我国的招标代理机构降低到如此低下的水平。我个人认为我国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向多功能的工程咨询公司方向发展,不仅能够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还应有能力进行合同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包括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建单位等。这样的工程咨询公司才能立足于我国建筑市场,才能参与国际竞争!
结论:招标代理机构是不应需要造价师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只有在招标人直接进行招标时,请具有资质的咨询公司(技术管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标底。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3.20.
2015-03-20 14: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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