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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怎么确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怎么确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8.87.*


如题,最好有例子

  发贴时间2015-03-28 13:14:41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4.106.132.*




这个请先看看招标师考试书籍实务书,该事情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标准,具体而定,无法用书面的形式表达。你可以先举个案例(招标文件),这事没有笼统的回答,笼统的回答那就是外行人说的话。





  发贴时间2015-03-28 16:13:2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如何确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6.*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在国际上称为评标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修订过的投标价格,即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评标价。所以应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明确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的量化因素,告知投标人,以便投标人都能核定自己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并评估自己的竞争地位。本人参加了多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的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以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国际招标为例,计算评标价的量化因素有:
  (1)被确认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将由业主检查在计算和总和上的算术错误;
  (2)扣除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暂定金额(也称备用金)、关税和不可预见费(如果有的话),但应包括计日工(该项目计日工参加竞争);
  (3)为便于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业主将可支付的投标价格的各种货币转换成人民币,转换比率以指定的开标日期前28天由中国银行信息中心公布的卖出价为准;
  (4)投标人按投标价格(不包括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的0%~12%申请的预付金额,以及可使业主产生的费用变化,并计算随时间可定量变化的货币费用应以月为单位计入存现金流。再按(3)款的指定日期及10%的年贴现率折成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作为评标价,以资比较;
  (5)对没有在投标价格上或上述其他调整中,反映的任何其他可接受的且可用货币数量表示的变更、偏离做适当的调整。
  以第二标(进水口、泄洪洞及溢洪道工程标)为准经过上述因素核定的评标价为:
  斯皮-巴蒂格诺尔联合体 投标价250944.18万元、应调整价9390.62万元、评标价260334.80万元,排名第一;
  旭普林联合体 投标价258539.49万元、应调整价9470.18万元、评标价268009.67万元,排名第二;
  现代联合体 投标价308408.77万元、应调整价1694.25万元、评标价310103.02万元,排名第三。
  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是: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而且其投标已被确定为(1)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2)提供了最低评标价。
  依据上述规定,经评审斯皮-巴蒂格诺尔联合体有能力和足够资源完成合同任务,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评标价最低,因此将此合同授予了该联合体。
以上可以看出,评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评标使用的,虽然经过调整未改变用投标价格的排序,但是却不是用投标价格的高低排序。因为投标价格高低并不一定是评标价的高低,因此按评标价高低是准确的,也就是说评标价最低才使业主获得最为经济的标!
  这里我应补充说明,上述中标条件没有规定“但是投标价格除低于成本的除外”,其原因是国际招标,外国企业是不可能做赔本生意的,即不会进行恶性竞争!就是因为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有上述规定,造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好使用,使得我国大多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应该说这是一个误区!
  其中(4)主要是为防止在资金使用上前后期的不均衡报价。也即前期发生的施工项目如基础石方开挖单价适当报高一些,以便早一点多结算一些资金,作为流动资金,可少些银行贷款,节省些利息费用。后期项目如混凝土工程单价适当报低一些,投标总价未变。这条规定对有经验的投标人就不会使用这种手段的不均衡报价。也就是说你这样报也可以,我进行现金流和贴现率计算,把向银行早多贷款费用的利息加到投标价格上去,作为评标价。
  还有国内招标(2)款扣除暂定金额、暂估价和税收等不竞争项目。可以无(3)和(4)款。(5)款属于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又可用货币表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条件。把此增加的费用加到投标报价上去。即国内招标只有(1)(2)和(5)三项即可。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3.28.






  发贴时间2015-03-28 20:54:26 
 ** 贴子回复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怎么确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7.140.*




 唐先生的答复非常细致,特别感谢!我明白您的意思,法律要求通用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发评标,而在我所接触的所有评标中,几乎100%采用合评估法评标,有的人解释只要开标后不是废标,最低报价者就是经过评审的最低价,尽管我不能苟同他们的意见,但是我的确一直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修订投标价格的量化因素。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明确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的量化因素,告知投标人,以便投标人都能核定自己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并评估自己的竞争地位。
这些因素都有哪些?如何列出?在网上搜索过,难找到合适的答案参考。






  发贴时间2015-03-28 22:00:15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1.69.199.*




专家,对于你分享你的知识,我表示欢迎,但是你要注意哟。你已经侵权了,你回馈给这位提问者的案例,是招标人高层、所属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借款银行、评标专家成员才能知道的商业秘密,评标报告未经权利人同意,是不允许对外泄密的,要是被权利人知道了,难说不向你索赔。
因为在国内招标中,一般没有计算时间经济价值,对工艺技术、管理组织等而言都是普通常见的,所以才会出现提问者所述的只要不是废标,最低报价这就是经过评审的最低价的情况。
提问者其实是想知道被量化了的具体的评分细则,这些都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具体项目具体而定,不是你说个项目他就可以明白的。因为列举的例子实在太多,商务业绩、资金、信誉、融资能力、工艺技术、组织机构、材料样品、售后服务等都可以设置相应的评分的分值,只要写入招标文件,再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均属有效设置,在评标过程中就要加以计算。
最后,我还是建议你去买两本书,2012年招标师考试辅导书实务和案例,里面有对因素的剖析和案例,包括专家所述的在国际招采中计算时间价值的因素剖析。






  发贴时间2015-03-29 04:18:2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如何确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12.*




  我在上一个条目中写到的按例,是你提出要的案例。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特别是利用国际组织贷款普遍采用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就相当于国内讲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为何这样说呢,因为本人就参加了《招标投标法》、七部委30号令、27号令、12号令,以及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标准文件》编制和修改工作。只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参加,原因是本人年迈闲居在家多年。所以在参加《招标投标法》修改专家座谈会上,本人就提出过:(1)“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改成“评标价”;(2)取消“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样就可以与国际接轨了!但当时只有我一人提出,大会未接受,因此留下后遗症!使得国际上这么好评标方法,在我国受到了限制。也因此造成我国大量使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也就是说进入了一个误区!从而也使得招标工作出现许多弊端!在此呼吁引起重视!当你提到:“怎么确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时,我很兴奋。因为无人提出过这样的问题,所以我才作了上述交流。下面谈一下你提出的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标价)的量化因素:
  (1)对投标价格进行算术修正(如果有的话);
  (2)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估价在国际上包括在暂列金额中);
  (3)可接受的又可用货币表示的非实质性偏差(或称细微偏差)。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经过上述量化因素修正过的即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上条目属国际招标我写了五个,我认为有这三个因素足矣。其中(3)款我解释一下:“对工程而言其实质性偏差(或称非细微偏差)是指;以任何方式对工程范围、质量或实施造成影响,或者与招标文件相悖,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实施产生限制,或者纠正这种偏离(或者保留)又会不公平地影响提出响应性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如有上述偏差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有权否定其投标。如果不属于上述偏差,就属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的非实质性偏差,如果可以用货币表示时就从投标报价中加或减去,就成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称评标价。
  我讲的可能你们未接触过,因为很少有人谈到此事,招标师教材中没有,请不要抱着教材不放,切记!如《招标采购案例分析》P144页[案例4.32]世行贷款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分析,几乎都是错误的,量化因素错,计算错,结论更错!如果你们想知道,我们可以继续交流。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3.28.






  发贴时间2015-03-29 16:03:23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1.69.199.*




    专家所说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的三点量化因素,正是招标师考试教材书中所要表达的意思,书中的文字是死的,错误难免,读书的人不能死记硬背,要有自我的思维,要去领会书中文字的精髓。我之所以认为专家已经将量化因素的原则及解释解释得很清楚,相信也是因为我理解了招标师考试教材书中关于此知识要点。
    针对专家呼吁引起重视的事宜,个人认为凡事无绝对,此方法实际是将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经济过条件早的决算化、绝对化、理想化,且决定的权利在评标委员会而不是当事人自身,与动态变化原理和平等协商原则相悖,不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国情。






  发贴时间2015-03-29 20:07:28 
 ** 贴子回复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怎么确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7.140.*




很高兴各位老师的回复,这个招投标法倡导的评标办法竟然是一纸空文,几乎无人使用,因为不知道怎么使用!





  发贴时间2015-03-29 22:13:4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如何确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12.*




  应说明的是,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中标条件等决定的权利属于招标人,不属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只能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中标条件评标。如果不按此评标,就意味着是“暗箱操作”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性文件的基本原则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3.29.






  发贴时间2015-03-29 22:26:19 
 ** 贴子回复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怎么确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8.33.*




同意汤先生的观点,问题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没有编制“经评审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能力,我始终认为这是个看似简单,实际很复杂的工作,既要有技术水平,又要招标经验,国家应该出指导意见,规范这个方面的工作。





  发贴时间2015-03-30 10:41:06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如何确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9.*




  你谈的很对!本人有感而发!我在多个场所(报刊、杂志、网络、培训班和各种会议)呼吁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但无动于衷。采用评标委员会评标制度本应是为这个办法制定的,结果全部用在“综合评估法” 上了。由此难为了我们的技术方面专家。因要求他们必须熟悉招标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不参加各种培训。也就给我们的招标师一个非常印象,即专家还不如招标师懂评标!为什么说技术专家在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他的主要作用就能发挥?因他是通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评定投标人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也即是否是一个有能力的、高效率的、有经验的、有适当资源的,以及能够完成合同任务的承包人。如果“是”就是非价格标准的中标候选人!再由评标工作组事先做好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计算,并向评标专家(包括经济方面的专家)汇报,并核定。无误后,在非价格标准的中标候选人中比较,谁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谁就是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第三低的是第三中标候选人。
  以上可以看出主要评好“是否是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个前提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就是中标候选人或是中标人。是唯一性,不可动摇的。这就排除了“综合评估法”人为因素的影响!也可抑制腐败的发生!本人在我国参加国际招标评标工作中,经常遇到某些领导、有权者或某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倾向将标授予XXX,但是就一个理由,他不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应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贷款单位的采购导则,人家不给贷款!排除了干预。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本人参加多个评标工作,未出现任何受贿人员,即保护了许多人员!如湖南省某水电站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国际招标时,我是评标专家之一,通过评审我国某省工程施工企业与某外国工程公司组成联合体,该联合体应该说不是很强的,但是他们响应招标文件,有能力和适当资源完成合同任务,其评标价最低。而有些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希望将合同授予另一投标人,经说服只能将合同授予某省工程施工企业与某外国工程公司组成联合体。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实践该工程项目按期使业主获得了一个合格的工程!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3.30.






  发贴时间2015-03-30 15:59:52 
 ** 贴子回复

作者:xinhuawu
题目:谢谢
MAIL:xinhuawu@126.com
IP地址:27.201.52.*




看老唐老师的回答很值得一读,我国规定的低于工程成本确实是个很大的问题,也制约了经评审的投标价法采用。





  发贴时间2015-04-14 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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