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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沟通尺度问题
作者:xnail
题目: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沟通尺度问题
MAIL:xnail@163.com
IP地址:125.38.186.*


专家:
您好!目前我在招标过程中遇到了两个问题,大致情况如下:
1、由于公司业务部门不了解市场行情,往往想承包商咨询价格水平后,根据承包商初版报价制定预算。
           2、业务部门对承包商是否具备承担此项工作的能力没有预判,往往把招标文件的技术内容提前发给承包商,承包商反馈能够完成后,再邀请其进行投标。
           我个人直觉上认为不能把参考日后投标人的价格制定预算,不能将招标文件提前透露给投标人,但是我在招标法里却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请您帮忙指点迷津,以上两种情况到底是否违规。谢谢!

  发贴时间2015-04-22 14:05:14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5.82.192.*




这事是对职业道德的考验。你公司还没有招标,没有与你所说的承包商签约,你所说的承包商还不构成合同他方主体,不能称呼为承包商。如果在今后你司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该企业参与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之规定,该企业不具备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若参与并且中标,你司现在的行为实际是虚假招标,有串通的情形,影响公平、公正原则,很容易触犯到刑法所述的串通投标罪。
当然,证据很难被他人获取,不过要记住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旦被检举告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发贴时间2015-04-22 17:45:26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5.82.192.*




另外,你司的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你司的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是否得到政府的核准?邀请招标的条件“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如果不是,那就不存在我所述情形。





  发贴时间2015-04-22 17:48:4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沟通尺度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8.*




  我完全赞同virid老师的意见。并补充以下意见:你应把你们了解情况的“潜在投标人”当成咨询公司,因此他是不能参加咨询的项目投标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 22.






  发贴时间2015-04-22 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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