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人可以规定投多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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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程招标类1038条目相同问题做过回答,也转至此。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条件规定:“(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只有一个符合这样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只能由他中标,不能选择他人。因此在投多个标段时其中有多个标段都符合这样的规定,你只让他中一个标段,而其他标段给其他人中标就违反了这条法律规定。所以只要他有能力完成任务,多个标段都应由他中标。所以“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的做法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
我以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的河南省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招标的办法为例,正确的做法如下:
有两个标段同时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同时中标时第二个标段的投标价格应降低一个百分比(如降低5%),同时两个标段的投标价格之和,低于各自标段最低投标价之和。”比如甲单位第一标段投标价格1000万元,第二标段投标价格1200万元,如同时中标第二标段投标价格为1200-1200×5%=1140万元。一标段甲单位最低投标价格为1000万元;二标段乙单位最低投标价格1150万元;两标段最低投标价格合计为2150万元。降价后的两个标段由同一中标人中标的投标价之和为1000+1140=2140万元,因低于合计2150万元,因此应将两个标段同时授予甲单位。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4. 22.
2015-04-22 21: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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