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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投标报名阶段,报名单位提供了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证明,但是在资格预审阶段
作者:maomao1
题目:招投标报名阶段,报名单位提供了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证明,但是在资格预审阶段
MAIL:173688755@q.com
IP地址:218.29.143.*


请教各位老师

  发贴时间2015-05-05 09:36:05 
 ** 贴子回复

作者:maomao1
题目:谢谢各位老师
MAIL:173688755@q.com
IP地址:218.29.143.*




招投标报名阶段,报名单位提供了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证明,但是在资格预审阶段该证明已经是真的啦,疑问是在报名提供的假资料让这家单位报上名了,要不然就直接不能报名。这种情况怎么认定啊?
  个人意见认为是不是提供了虚假资料导致的中标,因为原来连报名资格都没有,代理机构是不让报名的。






  发贴时间2015-05-05 09:40:27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4.106.135.*




提问者又在犯常识性错误。
招采活动中,不存在报名。只要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期内购买了文件的人称为潜在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规定的投标文件的人称为投标人。
提问者所述招采过程中实施了资格预审,提问者所述的单位应当不能通过资格预审。针对提问者所述的项目经理一事,在线专家的意见值得支持,项目经理在投标时闲置是对人才的浪费,即只要在合同签订时,项目经理到位即可,合同签订前的招采过程中不应作为实质性约束条纹,但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有效期内到岗证明,如果不能到岗,承担违约责任,即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与排名第二的中标人签订合同,依次类推。






  发贴时间2015-05-05 10:32:1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报名和资格审查的问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28.*




  我国的招标投标,总有些部门或单位搞“创新”,过去国内国外从未有过“报名程序”,我国居然在某些项目采用报名程序,真是独到的“创新”。这本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就是所谓的“报名”,真是国人语言太丰富了!更有甚者不知何时又加上“报名时提供资质情况”,这时就进行资格审查!把我国的投标人都当成“美国的黑人”了!说明我国的投标人是一个任人摆布的、多么的弱势群体!什么时候把投标人看成是朋友,在经济地位上与招标代理和招标人是同等。实现《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请注意是“邀请”不是必须!最好事先发邀请请柬,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带着请柬而不是身份证明时,我国招标就进了一大步!(对不起扯远了!)
  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即为所谓的报名),只带介绍信即可,无需资质资料。在资格预设阶段或评标初审时进行资格后审。
基于上述情况,报名时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而报了无在建项目,就成了提供虚假材料,而不予受理报名。这是哪家的规矩?在那个法律法规上有?为何对我国的投标人竟如此苛刻!可悲!可悲!
  本人在上一个1046条目中,已经说过,在招标期间不要过分要求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问题,这是人才的浪费!合同的签订应由企业法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理,无须有项目经理参与签字,当然如果项目经理也是被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时,也不能排除其签字。我认为招标期间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是指合同执行期必须在岗,他不能分心管理承包项目。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5. 06.






  发贴时间2015-05-06 1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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